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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厍境内湖泊众多,土地肥沃,气候温和。北厍地处中纬度北亚热带季风区,四季交替有序,雨水充沛,日照充足,无霜期长,适宜种植水稻、三麦、油菜、蔬菜等农作物,饲养畜禽和放养鱼、虾、鳖、蚌等水产品。

新中国建立后,经过土地改革、农业合作化、人民公社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经济制度变革,农村生产力得到提高。

1983年,全镇耕地面积43654亩,全年粮食总产22298.9吨,其中水稻总产18749.7吨,亩产468.4千克,油菜籽总产1228.7吨,亩产119.6千克,水产品总产287.5吨,出栏肉猪17819头,出售家禽15180羽,农副业总收入1370.88万元,农民人均年收入354.06元。

90年代,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,农村经济在产业结构调整、适度规模经营、农业产业化等进程中得到发展。在种好粮食的同时,积极发展渔牧、林果、蔬菜等多种经营,形成粮油、水产品、畜禽、苗木、林果、蔬菜等六大农业产业基地,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移,为促进农业增收开辟途径。

2003年,全镇种植面积13994亩。其中种植水稻11146亩,全年粮食总产5342.5吨,亩产479.3千克。种植油菜8596亩,总产496吨,亩产57.7千克。水产养殖面积17370亩,水产品总产5010吨,全年出栏肉猪15000头,出栏家禽9万羽,禽蛋120吨,蔬菜瓜果1191吨,水产品4613吨,农副业总收入17809万元,农民人均年收入6808元。

新中国建立前,土地归私人所有,大量土地为地主、富农占有,绝大部分农民无田少地,只能依靠租田耕种或当长工、雇工度日。

1950年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》颁布不久,芦墟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队到厍新乡大浜港村(今大长港村),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。工作队总结大浜港村土地改革工作经验后,土地改革工作在北厍乡全面展开。翌年3月,北厍乡土地改革工作基本结束。

土地改革工作中摸清全乡土地面积,掌握各阶层人口及土地占有状况,进而根据“土改法” 评定各类成分。没收地主四大财产(土地、房屋、农具、部分生活用品),征收富农多余土地,将这些土地财产分给无田少地的贫困农民。此外,其土地超出全村人均土地占有量的农民,称分出户,多余土地也充入全村分配数额。

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制度,实现耕者有其田,北厍辖区內有4717户农民分得土地23823亩,贫困农民分得瓦房951间。

经土改复査,北厍全境各阶级成份及人口占有情况为:地主57户,占总户数的0.97%184人,占总人数的0.872%;富农135户,占总户数的2.31%629人,占总人数的2.98%;中农1448户,占总户数的24.78%5726人,占总人数的27.13%;贫农、雇农4202户,占总户数的71.92%14560人,占总人数的69.1%